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 | 2016年08月25日 16: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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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15〕74号
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以下简称《决定》),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初审业务40项,需承接落实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60项。
根据《决定》,对国务院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省一律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对国务院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调整工作,对相应的初审环节,要明确、公开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不得再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
附件:
1. 我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doc
2. 我省承接国务院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