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汉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在严格遵守中省国动和人防工作保密规定前提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依法依规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国动办主动公开信息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设置;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下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等。
2.政策法规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全市人防事业发展规划、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各项工作动态等。
5.其他: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1、汉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http://rfb.hanzhong.gov.cn/)
2、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群(http://www.hanzhong.gov.cn/hzszf/zwgk/zwgk.shtml)
3、召开新闻发布会
4、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也可工作日前往汉中市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联系电话:0916-2626127 联系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市人民政府5号楼。
5、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市办各科室按照主动公开类信息范围确定需公开的信息,按其重要程度分别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审签后交市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布。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汉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6-2218876
服务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友爱路7号3楼综合办公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汉中市汉台区友爱路7号汉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综合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23000,联系电话:0916-2218876。)
3.网上提交。
1.申请人可登陆“汉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提交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http://www.hanzhong.gov.cn/hzszf/zwgk/index1589881376104.shtml?Id=gksq)
(二)申请注意事项
2.依申请公开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3.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汉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附件中下载打印。
4.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5.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6.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受理流程
1.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退还申请人进行完备。
2.对不属于市国动办掌握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监察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