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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规程
索  引  号: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9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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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汉市人防发[2011]30号

汉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中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

防空地下室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人防办,机关各科室、信息中心:

为切实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行政审批公信度,规范审批程序,现将《汉中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审批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防空 建筑 规程 通知

 

 

 

 

 

 

 

汉中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程序

 

 

一、市人防办综合科负责项目的受理,报建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备验:

1、项目立项批复;

2、规划部门定址批复;

3、经规划部门审定的建筑总平面设计图;

4、建筑图、结构图及电子文档;

5、建设单位结合修建人防地下室的报告

6、其他资料附件

二、工程科内勤负责工程项目资料的接收、登记并分转审图员承办,符合建设人防工程条件的项目由工程科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定,拟发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批复,确定应建人防工程设防面积、等级及用途。

三、建设单位按照批复要求委托设计,完成设计文件后经省人防施工图审查办公室审定,持《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报告》和施工图文件和人防地下室电子文档等资料到工程科进行复审。

项目复审合格后,工程科填写《人防结建工程项目审查表》呈报领导审定。建设单位按照审定意见办理修建等级人防工程承诺书。

四、工程科负责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开工通知书》、《人防结建工程审定意见书》,同时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质监和监理等手续。

五、人防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报市人防办,同时报人防质监部门及时组织质监、监理、施工及设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项目完成工程备案、归档后随项目移交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站,验收不合格项目责令其整改,对未按人防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按照建设人防等级工程承诺书要求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并处罚金。

 

 

汉中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批及征收程序

 

 

一、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确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无法结合修建人防地下室的,需建设单位提出易地建设申请,在市人防办综合科办理项目受理。建设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备验。

1、建设单位易地建设申请;

2、项目立项批复;

3、规划建设部门定址批复;

4、经规划部门审定的建筑总平面设计图;

5、建设项目施工设计纸界文件(建筑图、结构图及电子文档);

6、其他资料附件。

二、综合科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资料转交工程科,工程科项目审图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审查和易地建设费的核算,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及汉中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一)款规定核算并填写《人防易地建设费抄报单》,由科长审查后报办领导审定。

三、经审查的缴费项目,建设单位持《人防易地建设费征费通知书》到财务室办理缴费事宜。

四、申请易地建设的工程项目,按下列规定减免: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敬)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它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国家有关部门、省政府制定的其他减免规定。

五、凡符合减免条件的项目,按照陕人防发[2010]71号《陕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防办审核后报省人防办审查,待省人防办签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证明》后方可进行减免。

六、建设单位持征费通知书办结缴费,工程科出具《人防结建工程审定书》,退还建设单位图纸,完成资料归档。

 

 

 

汉中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地下室

及人防易地建设费计算方法和征费规定

 

 

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工程”)建设及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9号文件《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国家计委、国家国动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收费的规定》

5、陕价费调发[2001]12号“关于重新核定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6、汉中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凡汉中市中心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大河坎、铺镇区域)的各种新建、续建、改建及扩建工程均应执行结建工程建设和缴纳易地建设费。

三、面积计算方法

1、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第(1)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它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5%修建6级(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1)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集中修建6级(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4、新建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5、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四、易地建设征费标准

确属特殊原因无法进行人防地下室同步建设的建设项目均应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标准按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进行征收,6级人防工程为1000元/m2,6B级为60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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