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人防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74号)、陕西省人防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陕人防发〔2019〕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人防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合理使用市、县(区)两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力量,形成属地管理合力,确保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能。现就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晰职责
(一)自2022年11月1日起,市人防质量监督站不再受理各县(区)人防办或行政审批局批准的新建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事宜。
(二)10月31日之前,委托市人防质量监督站登记受理的县(区)结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继续履职,直至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各县(区)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于2022年11月1日后由县(区)住建局(人防办)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结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一并受理实施监督。
各县(区)人防办或行政审批局批准的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可委托市人防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
汉中市人防行政管辖区为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即三条高速合围地界以内区域。三条高速合围地界以外由对应的汉台区、南郑区负责管辖。市人防质量监督站负责三条高速合围地界以内区域。汉台区、南郑区人防质量监督负责三条高速合围地界以外区域。
二、加强行业培训指导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事权下放后,市人防质量监督站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及时下发有关业务学习资料,适时举办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培训,安排专业技术骨干定人划县(区)常态化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不断提升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县(区)住建局(人防办)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不定期对属地范围内人防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开展巡查检查,达到实施动态管理、保障监管效率的目的,不断提升市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人防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于7个工作日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责令建设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目录,完成向县(区)人防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各县(区)人防主管部门将履行对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各项监管工作。
四、履职尽责切实做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住建局(人防办)及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岗位责任、质量监督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廉政等),确定专人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逐步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履行好工作职责,确保监督工作接得住、落得实。
下放人防质量监督事权,既是遵照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又是发挥市、区县两级人防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优势,为建设单位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各县(区)住建局(人防办)要高度重视,加强所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专业人员力量,完善相关制度,尽快承接新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住建局(人防办)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管科,市人防办将持续加强对县(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服务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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