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防办、市办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扎实推进人防工程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人防工作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以案促改”活动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人防质量监督工作人员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经我办同意,制定了《汉中市人防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十严禁”》(行为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汉中市人防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十严禁”(行为准则)
1、严禁向服务对象借用交通工具和贵重办公用品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2、严禁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吃请。
3、严禁通过服务对象为个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严禁向服务对象推销、介绍人防设备、农产品、书籍等产品。
5、严禁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擅自设置门槛、故意刁难、打击报复。
6、严禁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不按两人及以上到监的规定要求,单独到工地现场巡查检查。
7、严禁与不法人员私下勾结、串通,搞阴阳图纸,搞里通外合,侵占损害国家利益。
8、严禁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不执行有关规范要求,放低工程质量标准,搞变通、甚至蒙混过关。
9、严禁包庇、纵容违规、违法行为和向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未经审定发布的工作情况。
10、严禁不按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程序随意进行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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