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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6107000040/2021-00028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汉中市人防办 来       源: 陕西省人防办
有  效  性: 发文时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06日 10:24
内容概述: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办事指南(最新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序号: 662

三、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0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陕西省各人防重点城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拆除审批。

(二)审批内容

对申请拆除人防工程的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所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查。

(三)法律效力

经人防工程拆除审批同意的,可拆除所申请的人防工程。

(四)审批对象

申报拆除人防工程的个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五、申请条件和限制

(一)申请条件

材料内容符合要求;人防工程拆除申请表;标有拆除工程位置的总平面图(或地形图);拆除单位与人防工程的权属单位达成拆除补偿协议或认可文书。

(二)数量限制

(三)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见表1

1.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 求

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1

委托书(见附表1)

原件

1

纸质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

2

人防工程拆除申请表

(见附表2)

原件

2

纸质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

3

标有拆除工程位置的总平面图(或地形图)

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1

纸质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

4

拆除工程补建(补偿)方案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













七、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流程图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申请接受

(一)窗口接收

接受部门名称:***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接受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二)接受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十二、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二)电话咨询

029)85570336

(三)网上咨询

网民留言


十四、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

   029--85570336

(二))网上投诉

网民留言


十五、审批终止

审查工程中,发现人防工程拆除申请单位隐瞒有关不合规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应终止审批,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许可资质申请。




附表1

    


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址: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个人姓名)                               

    址:                                           

联系方式:                                           

现委托       作为我(单位)的受委托人办理(项目名称)(办事事项名称),委托权限为(选择相应项目并在□中打“√”):

□代为提出、变更、放弃申请;

□代为接受询问;

□代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

□代为要求和参加听证;

□代为提交和接收法律文书;

□代为(其他委托权限)                 


委托期限自           日至           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办理委托手续时,须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附表2


人防工程拆除申请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工程现状

工程用途


工程结构


原有建筑面积  

m2

原有口部

(个)

申请拆除面积

                         m2

拆除口部

(个)

拆除原因及

申请说明


补建(补偿)意见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原文链接:http://rfb.shaanxi.gov.cn/show/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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