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107000040/2021-00028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人防办 | 来 源: | 陕西省人防办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10月06日 10:24 | |
内容概述: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办事指南 (最新)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序号: 662
三、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0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陕西省各人防重点城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拆除审批。
(二)审批内容
对申请拆除人防工程的个人,法人,其他组织所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查。
(三)法律效力
经人防工程拆除审批同意的,可拆除所申请的人防工程。
(四)审批对象
申报拆除人防工程的个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五、申请条件和限制
(一)申请条件
材料内容符合要求;人防工程拆除申请表;标有拆除工程位置的总平面图(或地形图);拆除单位与人防工程的权属单位达成拆除补偿协议或认可文书。
(二)数量限制
无
(三)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见表1
表1.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 求 |
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
1 |
委托书(见附表1) |
原件 |
1 |
纸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申请单位 |
2 |
人防工程拆除申请表 (见附表2) |
原件 |
2 |
纸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申请单位 |
3 |
标有拆除工程位置的总平面图(或地形图) |
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1 |
纸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申请单位 |
4 |
拆除工程补建(补偿)方案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申请单位 |
七、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流程图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申请接受
(一)窗口接收
接受部门名称:***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接受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二)接受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十二、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
(二)电话咨询
(029)85570336
(三)网上咨询
网民留言
十四、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
029--85570336
(二))网上投诉
网民留言
十五、审批终止
审查工程中,发现人防工程拆除申请单位隐瞒有关不合规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应终止审批,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许可资质申请。
附表1
委 托 书
委 托 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 址: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个人姓名)
地 址:
联系方式:
现委托 作为我(单位)的受委托人办理(项目名称)(办事事项名称),委托权限为(选择相应项目并在□中打“√”):
□代为提出、变更、放弃申请;
□代为接受询问;
□代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
□代为要求和参加听证;
□代为提交和接收法律文书;
□代为(其他委托权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受委托人:(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注:办理委托手续时,须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附表2
人防工程拆除申请表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
申请单位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现状 |
工程用途 |
工程结构 |
||
原有建筑面积 |
m2 |
原有口部 |
(个) |
|
申请拆除面积 |
m2 |
拆除口部 |
(个) |
|
拆除原因及 申请说明 |
||||
补建(补偿)意见 |
||||
备 注 |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rfb.shaanxi.gov.cn/show/2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