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107000040/2022-00025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来 源: | 汉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有 效 性: | 发文时间: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17年11月07日 00:00 |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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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人防政务信息公开服务 |
受理单位 |
汉中市风景路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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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汉中市人防办 0916-2536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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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汉中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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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主任信箱、在线咨询、在线访谈、在线投诉、网上调查、调查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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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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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主要内容 |
人防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与市人防办网站信息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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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防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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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受理人防投诉和举报 |
受理单位 |
汉中市友爱路人防办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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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汉中市人防办 0916226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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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信访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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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当面举报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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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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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主要内容 |
受理涉及人防投诉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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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建设或已建人防工程的平战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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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建设或已建人防工程的平战开发利用 |
受理单位 |
汉中市友爱路人防办工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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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60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0916-224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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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六条二十六款: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设施,给与优惠政策。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十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民防空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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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直接来我办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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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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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主要内容 |
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人防工程平战开发的政策指导与服务;指导和服务社会组织、公民和法人开展已建人防工程的平战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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