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停止办理人防工程设计乙级、监理乙级 (含)以下等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2021-07-13 10:57
来源: 陕西省人防办工程处 访问量:
访问量:
打印

6月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中央层面直接取消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的审批事项。

根据《通知》要求,陕西省人防办对涉企经营事项进行了梳理,结合工作实际,从7月1日起停止办理以下行政审批事项:

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审批

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变更审批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延续审批

4.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下资质审批

5.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下资质变更审批

6.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下资质延续审批

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承揽设计业务前备案

8.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承揽设计业务前备案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版权所有:汉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Copyright 2008-2010

地址:汉中市太白路人防大厦  网站地图

邮编:723000  联系电话:0916-2226555
陕ICP备14003207号-2  汉中网安:61230001  网站标识码:6107000040

陕公网安备 61070202000017号

汉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